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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百四十六章 洪门门规

    杨万里道:“我有一个要求。”

    司徒清韵道:“说。”

    杨万里道:“我要以洪门的门规被处置!这是你们之前说过的。我不能接受法律的审判。”

    司徒清韵道:“你放心,你是洪门的龙头,对外代表了洪门。把你移交给司法机关,丢的是洪门的脸,是华人的脸。”

    按理说,像杨万里这种人,应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让法律审判杨万里。

    这是合情合理的。

    但是司徒清韵并不打算那样做。

    一来正如司徒清韵所说,杨万里虽然是一个人渣,但是身份比较敏感,是洪门的龙头,华人的代表人物。如果杨万里被法律公开处刑,传扬出去丑事,对华人的形象不利。

    好事不出门,坏事传千里,别的种族对华人干了什么好事,都不知道也不想了解,但是华人干了什么坏事,他们就会第一时间知道,并且拿出来贬损华人。

    二来移交司法机关,在北美这片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土地上,又很多州没有死刑,如果杨万里肯花钱,最多也就判刑几百年。

    呆在监狱里面,也未必不舒服。当年拳王泰森坐牢,就有单间不说,在里面吃香的喝辣的,就是想***姐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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