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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 尸首分离

儿媳走得早,巧夏是我的大孙女,本来,我们爷孙仨儿相依为命,可就是两年前,王丙权当了镇长之后……”

    两年前,桃红爷爷的大孙女巧夏只有十六岁,当时的巧夏是一个模样清秀的小姑娘。

    那一天,巧夏和桃红在自家开的豆腐摊里干活,王丙权的弟弟王大强带着一个跟班来豆腐摊前吃了一顿霸王餐。

    巧夏上前讨要银子,结果被王大强看中了,要把巧夏纳为妾。在天朝国,女子十七,男子十八才可结亲,可当时的巧夏才十六岁,还没有到成亲的年纪,就算巧夏到了适婚年龄,桃红爷爷也决然不会把巧夏嫁给年近四十的王大强。

    王大强见没有得逞,便回去和跟班装病了几天,结果王丙权就亲自带人来要把巧夏和桃红带进牢房里,说她们做的豆腐花不干净,吃坏了王大强和他跟班的肚子,还说害他们花了几十两银子寻医。

    这笔账,要算在巧夏和桃红的身上,王丙权借着自己是镇长,胡作非为,一口咬定她们的豆腐花有问题,而桃红爷爷也没见过世面,认为这桃源镇最大的是王丙权,他哭天喊地求王丙权,让他放了巧夏和桃红。

    而王丙权却无动于衷,他们问桃红爷爷索要医治费,桃红爷爷清贫了一辈子,哪里能拿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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