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 部分
继任也已经制度化。而蛮族是马背上的部族,部落的形式是松散的联盟,一位强力的领袖常常能征服多个部族,在一代人的时间之内使民族达到异常强大的境地,但随着他的逝去,联盟又常常在两三代人之内瓦解。这样的联盟建立在协议之上,部族对部族的效忠是相互的契约,一个联盟的领袖也由共同推举。当这样的松散的结构体系和好战尚武的精神,与定居王国的等级结构结合,就发展出中世纪独特的制度——骑士制度。
骑士是一种契约,当自由的武士宣誓向另一位武士效忠,骑士契约就形成。前者为骑士,后者为领主,前者为后者战斗,后者为前者提供保护。骑士得到的不仅是头衔,很多时候更是大片统领的土地。封建就是这样一层又一层的效忠,最高层的公爵、伯爵对国王宣誓效忠,为国王战斗,他们是自治的家族,各自占有大片领土。这种由下而上的自由效忠和由上而下的分封赏赐毫不矛盾,它们是这枚硬币的正反两面。
诸侯具有重大的力量,他们各有武力,可以左右政局,决定国王的归属。通常情况下,在自己的领地上,诸侯享受自治的权力,他们是自己领地上最高的统治者,拥有审判权力、享受领地经济果实的权力。一个诸侯的领地就是一个小国度,国王的权力并不能深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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