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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3 部分

    被告松井根据第1项、第27项、第29项、第31项、第35项、第36项、第64项和第65项罪状被起诉。
    松井是日本陆军的高级军官,1933年晋级为大将。他在陆军中具有丰富的经验,其中,包括在关东军及参谋本部的服务在内。显然他与设计和实行y谋者有密切的联系,因此应认为他是知道y谋者的目的和政策的,但是就向本法庭提出的证据来看,认定他是y谋者是不合理的。
    1937年和1938年时他在中国的军事职务,就其本身论,不能认为与实行侵略战争有关。为了要使根据罪状第27项判决他为有罪是合理的,那么作为检察方面的义务,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松井知道其战争性质的推论是合理的。但是检察方面并未曾如此做。
    松井在1935年退役,于1937年因指挥上海派遣军而复返役。接着,被任命为包括上海派遣军和第10军的华中方面军司令官。他率领这些军队,在1937年12月13日占领了南京市。
    中国军队在南京陷落前就澈退了,因此所占领的是无抵抗的都市。接着发生的是日本陆军对无力的市民施行长期持续的最恐怖的暴行。日本军进行了大批屠杀、杀害个人、qg、抢劫及放火。尽管日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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