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0 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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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朝日新闻以《离婚——把女儿从父亲身边夺走》这一大幅标题披露了一位从事自由职业的男士的遭遇:该男士的妻子忙于在公司中出人头地,常常深夜才回家,孩子由在家中工作的他一手带大。丈夫要求妻子为了孩子多在家呆些时间,为此夫妻问常常吵吵闹闹。后来妻子以“不愿与把自古以来的责任强加于女人的男人共同生活”为由提出了离婚。丈夫也同意离婚。但是围绕孩子的抚养权,双方意见达不到一致,因此双方在没离婚的状态下开始分居。自妻子提出离婚诉讼直到法院正式判决下来的两年时间内,作父亲的他每天下午都在家和女儿一起做作业,玩游戏,还做饭等,然而法院并没有理喻他提出的“鉴于自己一直照顾孩子,法院应当把孩子判给长期与女儿生活在一起的自己抚养”的主张,把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母亲一方。该篇文章以这位父亲的哀叹划上了句号:即使离婚,女儿的抚养权也应该与妻子平分,但为什么非要把女儿判决给她呢?对于这位父亲来说更令人难以承受的痛苦不是与女儿分别,而是今后女儿必须在她母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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