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 部分
谎一事穷追不舍,以图降低赫普曼证词的可信度,但他最终也无法诱导赫普曼承认他犯有被指控之绑架杀人罪。 作为不通英语的非法移民,赫普曼居住在属于社会下层的棚户区,几位为他出庭的证人都因为曾有过犯罪前科,或参与黑酒生意,或有精神障碍等等,而在交叉取证时被公诉方说成是不可信的,或不够资格的证人。比如奥维特·卡司特朗和鲁易·凯斯分别作证说,1932年3月1日晚上,他们看见赫普曼在安娜工作的面包房里。但卡司特朗曾犯过偷盗,而且精神不太正常,凯斯则经常出入于地下酒店。陪审团成员认为,他们的证词和他们的人品一样不值得信任。 餐馆老板阿古思蒂·梵亨克于同一天晚上在面包房附近的加油站看见赫普曼,他还记得赫普曼牵着他的狗。梵亨克也是个喜欢狗的人,他一边加油一边和赫普曼聊了几句关于狗的话题。但阿古思蒂·梵亨克的证词也不管用,因为他的餐馆里曾倒卖过黑酒。 还有一位叫卢·哈丁的筑路工人。1932年3月1日上午他正在路旁挖沟,一辆蓝色轿车停在他身边,车上的两个人向他打听到林勃庄园怎么走,交谈之间他注意到车里有一架木梯和一只棕色箱子。绑架案发生之后,卢·哈丁曾向警方报告了这一情况,并被带去林勃庄园,在那里他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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