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2 部分
的“女朋友”或“前女友”。迈克的姨妈苏·列诺兹就对专案组说过:“玛莎·莫克利曾一度是迈克的女朋友。”以下是萨顿专案组关于这一点的结论: 大量的证据证明,迈克与玛莎曾有过男女朋友的关系。也有人证实,托尼和迈克曾经为了玛莎争风吃醋而大动干戈。由此我们推断,当迈克一行人在9点30分开车去泰利恩家以前,托尼与玛莎之间的挑逗和调情使迈克大为不快,甚至大为光火。 而且,迈克那天也喝了不少酒,后来又在泰利恩家里吸了毒。 当萨顿侦探事务所刚从罗斯顿·斯卡克尔手里接过这宗案子时,杰姆·马菲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请他以前在联邦调查局的老同事们帮忙分析作案人的性格特征。杰姆·马菲请的是一个叫做“学术分析所”的私家公司,该公司的专家大多曾就职于联邦调查局。以下是专家们的分析结果: 该犯年龄为14至18岁,住家离被害人不远,只需步行便可到达。其家庭的社会和经济层次与被害人相当,能频繁地与被害人接触。在学校和家里均表现出行为、情绪及心理上的问题或障碍。不能与兄弟姐妹和睦相处,经常与他们争斗。作案时受到酒精或毒品的影响。在两性关系上不成熟。 如果说,前面所有的特征都同时适用于托尼与迈克,那最后一条恐怕就非迈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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