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6 部分
定的律师。据法庭的档案记载,伍其达前后一共更换过12次律师。每当新律师接手案子,所有的调查、策划、准备工作等等就得重头开始。仅此一项,不但为伍其达赢得了更多的时间,而且使州政府耗费了更多的资金。伍其达对任何一位代理过他的律师都不满意,都能指出种种的不是。有一次,他甚至以100万美元的索赔金状告他的辩护律师们。还有一次,他向圣安佐斯法院提交动议,要求自任辩护律师,被法院驳回。 伍其达的律师们曾在当地作过一次民意测验,结果95%的卡拉沃若地区居民都认定伍其达“有罪”,只有5%的人表示,要在公诉方和被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后才能作出判断。被告方随即以伍其达不可能在圣安佐斯获得公正裁决为由,要求易地审判。此项动议被递交到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,1994年4月8日,法庭命令将“伍其达案”的庭审地点移至洛杉矶的桑坦纳。 又经过了四年多的各种听证与延期,1998年10月26日,“伍其达案”在桑坦纳法院开庭审理。 伍其达被指控的罪名包括12项预谋杀人罪。在蓝山路现场的13名受害者中,警方确信唐纳德·勒克和乔斯·甘纳被害于1983年,当时伍其达正在利文坞军事监狱里服刑,所以与这两宗案子没有关系。但除了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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