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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9 部分

蒙皇上过问。如今讦告之风大炽,不是诬人谋反,便是借投充、逃人两法害民。正可借此案严肃反坐之律,一扫此风。”
    福临望着金之俊,没有作声。
    在圈地基本停止之后,逃人就成了民间动乱的主要问题。
    通过征战、投充等各种手段,旗人从上至下都大量蓄奴。奴岂不堪忍受主人的摧残,纷纷逃亡,朝廷于是立下严厉的逃人法。此法虽也惩罚逃奴,不过鞭一百、刺字、发还原主而已,逃跑三次者方处绞刑;而窝藏逃人者却立斩不赦,妻子、家产、房地一概籍没。实际上,窝主所以敢于窝藏逃人,多数情况是因为逃人是他们多年前被满洲旗人掠夺去的父母儿女、兄弟姐妹。因此,逃人法在汉民百姓眼里,是毫无道理的诛族灭门的酷法,极其可怕。顺治初年战事频繁,许多奴仆随主出征,逃人问题还不尖锐。近年战争移到边境,中原和北方渐趋平静,逃人就越来越多,逃人法于是更加严厉。顺治十一年,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定:不仅窝主正法籍没,邻居十家也要房地家产入官,人口流徙宁古塔;乡约、地方鞭责四十;地方官降级;捕得逃人若在途中复逃,解差也要流徙。
    皇上认为此议过严,命议政王大臣等再议,结果仍以原议上奏,迫使福临不得不认可。这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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