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41 部分
利害祸福显而易见,那么为君主的可以罢免其臣,为臣子的亦可以舍弃其君。所谓道合则留,不合则去。有“义”的标准,就此确定。还有一层:所谓君臣,不必限于朝廷之上的君主。凡是一部分为百姓办事,而有出令之权的,都是君之类。凡是受人之禄,为人办事,而有奉行之责的,都是臣之类。都适用这个标准。
第二项是父子。父对于子应该慈,子对于父,应该孝。孝慈两个字,总离不了一个“亲”字。父子天性,假使因责善而贼恩,而分离,那个就“不亲”了,所以父子的标准,就定了一个“亲”字。无论如何,总以不失其“亲”为原则。母子与父子一样,亦适用这个标准。
第三项是夫妇。夫应该和,妻应该柔。一和一柔,家道乃成。世上夫妇仳离的原故虽有多种,而最大的不外两端:一端是亲热过度,始则纵容狎褒,无所不至,久而久之,反动力一生,两个就不对了。还有一端,男子见了另外的女子都是可爱;女子见了另外的男子亦都是可爱。虽不必一定夫有外恋,妻有外遇不拘形迹,不避嫌疑之中,实足以引起夫妇的醋意,而生出种种之误会。因此夫妇相敬如宾的“敬”字,还不足以包括。
所以他的标准是一个“别”字。其他男女交际及各种,亦适用这个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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