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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六十五章:无奈纳妾

间,当官的纳妾十分遍及,即便是海瑞这样的大清官,也纳了两房小妾。而普通百姓,只需年满四十无子,才能够再纳一房小妾。
    从清朝开端,有钱人的社会位置不断提高,只需有满足的财力,没人管你纳几房小妾。那时很多闻名的商人,家里都是妻妾成群。
    唐朝社会风气对比敞开,所以在纳妾方面就对比宽松。
    唐六典规则,亲王能够纳妾十二人,郡王以及一品官可纳十人,二品官八人,三品官六人等等。庶人假如有条件和才能的话,也能够纳一房小妾。
    殷清风是三品的侯爷,他之前有一妻四妾,现在算上韦尼子,法律上他还有一个妾的名额。
    娶妻的礼仪相当严格,夫妻双方地位越高,礼仪越讲究。但纳妾就不同了。
    纳妾前,只要父母和正妻同意了,然后先向女方送少量财物,即“纳妾之资”,最后从侧门或角门把人接进来,不用拜天地和父母高堂,只需向正妻行礼就算完事儿了。
    所以殷清风才有了“去亲长那里秉明此事”的说法。
    在唐律疏议里有明确的规定:“妾乃贱流”、“妾通买卖”、“以妾及女为妻,徒一年半。”假如将妾升为妻,就是触犯了刑律,一但事发,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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