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六十五章:无奈纳妾
段是族外婚。
本部族之内没有足够的异性可以结合,抢亲的对象又有限,于是,部族与部族之间开始联姻。
前三个阶段出现在人类文明的蒙昧期,婚姻的第四个阶段则从中国的周朝开始。
从周朝尤其是东周,人类文明渐渐完善出严格社会秩序。
婚姻制度从这个时期出现了一夫一妻群妾制度,或者说是一妻一夫群妾制。妻与妾的出现,意味着子女有嫡庶之分。
等到一个个以姓氏为单位的家庭和家族出现后,同姓不婚制度依然保留,部族之间的联姻演变为两个姓氏之间的联姻。
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基础上,又衍生出收继制,也叫转房制。
其含义是:父亲死后,儿子可以娶庶母,叫做“蒸”,而兄、叔死后,弟弟或者侄儿可以娶寡嫂或者婶母,叫做“报”。
“蒸”与“报”合称为收继制。
收继制这种婚姻制度是符合当时的道德伦理的。
刘汉建立后,婚姻制度就到了第五个阶段。
董仲舒将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、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以及孟子提出的“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,长幼有序,朋友有信”的“五伦”道德规范等,按照他的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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