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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六十七章:分润钱财

犹一国”的独利自治的乡土社会。
    在利益面前,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对本家族是否有益,而不在乎对皇室的统治是
    否有危害。
    封建制度是不提倡子女分家另过的,但只有足够财力的大家族才能做到这一
    点,而贫寒之家则无财力支持。儿子成亲后就允许其另立门户的。
    所以,大多出身豪门名门的贪官是为了家族贪腐,而大多出身贫寒的污吏是为
    了自己的家庭而贪腐的。
    三,宗法制导致中国出现“家国同构”。
    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。
    家国同构即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,也就是说不论国家
    或家族、家庭,他们的组织系统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。
    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“家是小国,国是大家”。
    在家庭或家族内,父亲地位尊,权力最大;在国内,君主的地位至尊,权力至大。
    所以,家长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样,即“家人有严君焉,父母之谓也”。而君主
    就是全国指名的严父,各级行政长官也被百姓视为父母,所谓“夫君者,民众父母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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