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三十一章:马周辩经
第十四则“子曰‘君子食无求饱,居无求安,敏于事而慎于言,就
有道而正焉,可谓好学也已。’和第七则子夏说过‘贤贤易色;事父母,能
竭其力;事君,能致其身;与朋友交,言而有信。虽曰未学,吾必谓之学矣。’
这两则与第一则遥相呼应,极好的验证了“学”的本意为学习做人的道理。
所以,认为这一章所说的“学”是泛指一切学习活动,恐怕脱离了孔子的本意。
既然“学”是学做人的道理,那么,“时习之”的“习”就不会是“温习”之义。因为
掌握这种道理主要不在于“记住”什么,简直无须担心忘记而“时习之”;这个“习”应
解读为“实践”。
“时”也不是“按一定的时间”,或“随时”、“时时”的意思,因为实践一个做人的
道理,是不可能预先排定时间的,没有出现特定的情况,又不是故意炫耀的话,就
不能进行;所以这个“时”理当是“时机”的“时”。
“时习之”是说一有机会就实践之。”
“实践之”?难怪殷清风之前会说“格物致知”呢。原来根源在这里啊~~~
“这一则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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